******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定新甲乡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建议书的函》(新政函〔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加快乡村振兴建设,同意新甲乡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7-451081-04-01-112867。
******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新甲乡荷门村、麻利村、大甲街大邦屯、大进村大旁屯、荷门村大帮屯、高美村底街屯、大华村大美屯、麻利村大料中屯。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1.新甲乡大甲街大邦屯、大进村大旁屯公共照明项目:共安装145盏高杆(6米)灯头瓦数60w的公共照明灯。
2.新甲乡荷门村大帮屯、高美村底街屯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共安装140盏高杆(6米)灯头瓦数60w的公共照明灯。
3.新甲乡大华村大美屯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共安装50盏高杆(6米)灯头瓦数60w的公共照明灯。
4.新甲乡荷门村大帮屯供水工程:新建150立方米高位蓄水池1座、铺设供水管网2000米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5.新甲乡麻利村大料中屯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共安装80盏高杆(6米)灯头瓦数60w的公共照明灯。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70万元,资金来源为新甲乡调整部分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八、请据此批文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自本文印发之日靖发改投资〔2024〕118号作废。
十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1月8日